朗倬公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3有案例法律论文【五篇】(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6-13 21: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在教学过程中,好的教学方法能在师生之间搭建起良性沟通桥梁。近年来,源自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逐渐推广。由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加强其实践性教学,注重案例教学法,已在法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有案例法律论文【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有案例法律论文【五篇】

有案例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职法律课;民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

在教学过程中,好的教学方法能在师生之间搭建起良性沟通桥梁。近年来,源自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逐渐推广。由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加强其实践性教学,注重案例教学法,已在法学教育领域形成共识。尽管在实践中案例教学法已被广泛运用,但对于怎样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特质,将该方法的效果和功用充分发挥,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拟就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民法学课程中的实施浅抒己见,以期推进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结合具体的教学目的,组织、引导学生对某些真实案例或虚拟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灵活、生动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实现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教学过程的双向互动。案例教学法通常包括下列环节:(1)教师呈现案情;(2)在教师启发下学生思考和分析;(3)不限形式的群体讨论;(4)学生得出结论,教师归纳总结;(5)知识的延伸性学习;(6)教学效果的评价或考核。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主要是纯粹性的法律理论的传授,以课堂的讲解为主,教师多是向学生灌输知识,这种方法容易忽略师生的互动,使得法律教学和法律职业出现脱节。案例教学法是由具体的实例出发,从特殊到一般进行演绎。通过以案论法,以案说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研讨和发言,能够逐步培养独立思考、分析推理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它将形象生动的案例情节与枯燥的理论知识相结合,既便于学生感受认知,又有助于活跃沉闷的课堂气氛,从而促进师生的双向交流,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因为上述优势,许多法学院系都不同程度地在教学中探索和使用案例教学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开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民法学是中职法律学校的一门核心课程。民法的知识博大精深,体系繁芜庞杂。中职法律教学,由于学生的文化基础较薄弱,教师的任务主要是帮助他们系统化掌握民法的重要概念、原理、制度等基础性问题,不要求在知识的深度上过于挖掘。但学生所学的不应只限于民法学的一般性理论知识。民法也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它是规范市场经济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和每一个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教师如果只囿于传统的课堂讲授,学生接触到的全是抽象而枯燥的理论,他们将难以掌握民法学科的应用价值,会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束手无策。教师应以基础的理论知识为载体,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分析能力,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结合社会生活背景和特定的法律情境切实地运用民事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从职业需要看,中职法律学校培养的是基础性和辅法律岗位的工作者,强调对学生职业技能、实践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可将民法学理论与鲜活的社会景象、司法实践融为一体,让学生投入到真正的事实环境中,观察到法律实践,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训练。如在学习瑕疵法律行为时,法律条款对于无效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及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书本上的理论阐述也文字不多,但是这些行为的涵义、类型划分、法律效力等是比较复杂的,学生学习起来十分容易混淆,运用起来有一定难度。教师在讲授时应针对各类法律行为列举丰富的案例加以解释和说明,让学生了解到生活中的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帮助学生将法律文本和现实的法律问题结合起来。所以,探讨中职法律课程有效教学模式,宜将案例教学法作为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一环加以研究。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中职法律课实施案例教学法,不应盲目地简单照抄其他学校或课程的固有模式,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和课程的专业特色来进行。

(一)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辅教学方法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受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文化影响较大,在我国并无英美法系中“遵循先例”的传统。承接大陆法系之对全部社会关系加以理性设计和安排的特点,我国法学教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教师的讲授来解释法律理论和成文法规及其运用。虽然案例教学法具有注重实践性教育的优势,但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课堂讲授。因为学生只有在熟练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才有能力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故在进行中职民法学教学时,教师仍应以对书本理论的系统化传授为主,从而使学生能构建起完整的、具有逻辑性和条理性的民法学科知识体系。案例教学法宜作为一种辅的教学手段穿插其中,主要用来解决教学难点和疑点。通过案例的学习使学生融会贯通蕴含在其中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从而启发和引导学生,促进他们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案例应依照教学进度、配合教学设计来选择。既可以针对学生易困惑的问题选用简短的案例对应性地阐释说明,也可以在若干章节教学完毕后,选用稍微复杂的综合性案例将相关知识要点全部涵盖进去,以达到复习巩固、归纳总结的目的。由于民法学课程的内容比较多,教师在授课时应合理分配时间,要在保证学生完整学习基础理论的前提下适当地安排案例教学,将其作为一种补充教学手段。

(二)选择案例的标准

现实社会中发生的各类民事法律案例或法律事件数量繁多。如要把案例恰当地运用到相关教学环节中,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并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挑选案例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案例应具有关联性案例教学法始终是实现教学计划和安排的手段和途径,因此教师应以教学目标为核心来运用这一方法。案例的选择,应围绕教学目标的实施而进行,与所教授的课程内容相契合,即所选案例均应能恰如其分地体现出案情与所讲授法律规则内涵、课程要求的对应关系。法律情境的分析、思考的方向以及案例问题的解决都不可能脱离特定的教学内容,教师必须考虑到所采用的案例与教学理论观点或相关主题的内在联系,突出案例与理论的关联度,使案例真正为教学服务。应避免采用牵强附会、与理论知识点无多大联系的案例。

案例应具有典型性法律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千差万别的,而典型案例往往是将某种法律关系最具普遍性、规律性的特质展现出来。学习典型案例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学知识的核心精髓和法律精神中最本质的成分。中职民法课程中采用的案例应集中概括相关的理论要点,与所教授的课程内容相契合,具有代表性和一定的专业深度。可选择反映社会热点、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如在讲解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时,笔者向学生介绍了2001年发生在四川泸州的“二奶”遗赠纠纷案。①学生对这个案件中的法律关系表现出十分浓厚的兴趣,纷纷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课堂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通过课堂上的争论和学习,学生深刻体会到公序良俗原则所涉及的不同利益冲突和价值观冲突,对这个内涵十分模糊、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中均难以界定的原则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案例的内容应贴近现实案例可以是真实的案例,也可以是经过教师加工、提炼之后的虚拟案例,但都应是源于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确有发生或存在的,是客观事件的真实反映。教师在课堂上引入案例,目的是再现与社会现实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情境,让学生身处其中,将现实中的问题与所学的法律知识相结合,进行思考、判断和领悟。因此,只有与社会现实紧密相扣的案例才可能引起学生的共鸣,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真切感,同时让学生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中,而非纸上谈兵。但是,教师应注意,不应为了博得学生的暂时关注而过于渲染案例的情节,学生为了听故事而学案例就是本末倒置了。

案例难度应适中由于受中职学生文化基础较薄弱等因素所限,在民法教学中采用的案例难易程度应与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相当。如果案情过于简单,答案一目了然,就无法留下思考和发挥的空间,学生会觉得平淡无味而丧失学习兴趣。如果案例太复杂,篇幅过长或信息量过大超出学生的解决范畴,让学生望而生畏不知从何下手,则有违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初衷。

(三)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

有效地实施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一方面,教师应充分了解教材内容的编排,对所教授知识的重点、难点,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兴趣所在等十分熟悉,这样才能根据教学需要选择适合的案例并顺利驾驭教学过程。另一方面,教师要广泛阅读,尽量收集新颖、具代表性、富有启发意义的案例资料,不断积累丰富的素材。教师要秉承开放的教育指导思想,不囿于案例已有的标准答案,而要深入挖掘案例的本质、内涵及其中隐含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引导学生用发散性、拓展性的思维去学习和思考。案例教学还可借助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料等手段更加形象地再现案情,丰富学生的视觉感受,增强学生参与教学的兴趣。

(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学习中变被动为主动,由单纯的接受知识转为创造性地探求知识。因此,学生应在教学中居于主体地位,他们的参与程度是评价案例教学法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教师要善于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的展开对案例的学习分析活动,给学生充分的表达机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让学生从具体案例中引申出相应的理论,拥有自己的认识和观点。学生只有经历了探寻答案的思维加工过程,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有效提高。如在学生讨论学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死亡赔偿金问题时,笔者首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让他们利用课余时间在网络上收集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并查找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然后,在课堂上围绕着案例、法规资料,通过将学生陈述、教师归纳、观看视频短片相结合的办法使他们细致地了解到我国目前“城乡有别,同命不同价”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生针对这些问题再按组别进行群体讨论,各组推选代表发言交流心得和启示,最后教师点评并作总结。通过这样的学习,学生对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弊端和改革的措施进行反思,深刻体会到了生命的无价性和生命权的平等性这些现代民法追求的基本价值。

案例教学法使学生能够主动地接受知识和运用知识,他们不仅学到了相关法律原理,而且也逐步领会到了正确适用法律的方法。

注释:

①该案有“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之称。此案最后判决发生在2001年10月11日,关于其资料,可以从当时许多媒体的报道中查阅。

参考文献:

[1]杨晓丹.法学案例教学法探微[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97-100.

[2]顾海波.法律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应用[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2,19(11):66-67.

[3]宋高初.论法学案例教学法[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02-105.

有案例法律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阶梯式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领域运用甚广。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出台统一规范,实践中不少法学教育工作者对案例教学存在着较为片面的认知,例如认为其仅服务于实践技能培养,或者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等。笔者认为,准确界定案例教学基本内涵,首要前提在于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现状,构建合理的案例教学模式。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厘清

法学教育应朝何处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为何,向来备受争议。在欧洲中世纪历史上,法学教育曾经完全脱离当地法律而存在。在意大利波伦亚法学院,教授们讲授的罗马法被认为是无国界的、永恒的。此时的法学教育不以讲授职业技能为内容,而是更倾向于通过界定法律基本概念和规则来研究各地法律,传播文化理念。而在英美法国家的历史上,无论是在奉行学徒式教育的时期,还是在大学开设法学专业的早期,法学教育皆被认为是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即便后来哈佛大学法学院创设案例教学之后,究竟法学教学工作应以学习经典案例中所包含的原理和原则为主,还是以训练学生适应现实法律工作为主,也曾引发讨论。相似的争议也出现在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学教育刚刚复苏之时,法学本科学历并非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条件。不少政法干部并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而是通过法律培训项目等获取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这导致多年来,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工作一直以系统讲授法学基础知识为要义,并未将其等同于法律职业培训。此种教学路径暴露了一定的弊端。毕业生无法满足社会的迫切要求、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弱、高端人才欠缺等问题频频出现。近年来,我国开始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引入了法律诊所课程,还开设了模拟法庭等课程。尽管如此,在整体教学模式未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如何协调学术研究和职业培训两种目标的冲突,仍是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难点之一。我国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曾于2011年联合提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8年又对上述计划予以完善,将改革重点放在“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深协同、强德行、拓渠道、促开放、立标准”等方面。而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也应符合上述培养计划的基本要义。仅强调学术研究或者仅强调职业培训,仅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或者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将多重目标兼而有之,才能满足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人才需要。应注意,学术研究与职业培养等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调和。只有筑牢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并形成对固有认知的思辨习惯,才可能为下一步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依据。而从事法律职业,除了能懂法、会用法之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解构和建构能力,如此才能形成强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2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偏误剖析

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本科教学方法之一,也理应主动契合上述多重的培养目标。亦即,案例教学既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培养,也要实现基础知识的学习,甚至作为学生从事相关主题研究的载体。当前在我国,案例教学虽然在法学本科教学领域运用甚广,但仍存在不符合上述培养目标的两种典型倾向,具体而言:2.1将案例教学局限于实践教学。目前,在大多数研究案例教学的论文中,这种教学方法被作为推进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例如,有学者认为,通过案例进行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取实践经验最直接、最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方式”。亦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是适应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背景下产生的,属于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环节。诚然,案例教学通过改编或者直接引用现实案例,引导学生接触法律实务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实践教学,则极大地限缩了此种教学方法的功能。美国是较早提出在法学领域适用案例教学的国家之一。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在反思学徒制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个案教学法。此种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融合了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参与,并提倡彼此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一种模式。教师提前将相关的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学生在课前仔细阅读材料。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将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法,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从而引导学生寻找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原理和规则。该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找法”,其指向的实为案例背后的法律知识,是一种法律思维训练方法,而并非训练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因此从本质上属于理论教学方法,而非实践教学方法。因此,将案例教学方法直接等同于实践教学,并不符合其最本源的目的。案例是教学的手段,但并不是目的。诚然,案例的运用可以让学生提前接触到实务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但除此之外,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向学生更生动地展现抽象概念原则的具体内涵,甚至引导学生去发掘特定法律规定的可能争议和现实障碍,从而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另外,将案例教学仅限于实践教学,似乎还暗含着一种要求,即所有案例都应当源于现实、都是真实发生的。然而,从我国当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看,由于真实案卷材料的匮乏,全部采用真实案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改编案例或者虚拟案例的做法也并不少见,但这并不影响预期教学效果。2.2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关于案例教学还存在另一种理解误区,即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所谓举例教学,是指教师在解释某个法学概念或者讲解某项法律原则时,引入具体的事例,作为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依据。大多数法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都曾经适用过举例教学。举例教学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引用了某具体案件中的特定情形。例如,教师为了讲授审判公开原则,举出了李某某等五人案。该案件不仅包含了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且还涉及这种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内容,依法属于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这一案例的引入,学生们可以更准确、更直观地了解我国当前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形。二是在讲解特定知识点时,借用具体的事件或者事物予以说明。例如,教师用一本书向学生解释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如果是以书本中所记载的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书证;
但如果是以书的重量或者材质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这本书属于物证。由此可见,前一种举例教学因使用了具体的案例,因而可以被纳入案例教学的范畴。尽管如此,此种举例教学也仅属于“低阶”的案例教学方式。相对于课本知识的传递,案例的作用是次要的。学生对于特定知识点的理解以文字的抽象描述为主,案例仅起辅助学习的作用。易言之,抽掉了案例,并不会决定性地阻碍学生学习该知识点。而后一种举例教学显然背离了案例教学的根本要义。必须承认的是,此种举例教学方法对理解特定知识点是非常有效的,属于一种值得继续提倡的教学方法。不过与第一种举例教学一样,此种方法亦从属于理论教学,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并不具备主导地位与独立空间。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所举的“例子”仅限于具体的事例或者事物,不是真实的案件,甚至也不包括改编过的案例。因此将其归入案例教学更显得勉强。综上所述,举例教学与案例教学确实存在一定重合之处。但是如果仅将案例教学等同于或者局限于举例教学,那么对案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案例教学服务于学术研究,但学术研究不限于基本理论知识的获取,还应当包含对当前法律制度的思索与建构。而举例教学仅有助于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无法实现进一步的研究目的。案例教学还立足于职业培训,既能促进学生感知法律实务,又能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但举例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与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存在太大关联,更毋论法律职业的培训作用了。

3“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具体构建

基于上述对法学本科教育目的的讨论以及对案例教学认识偏误的批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法学本科案例教学应当朝向“多元导向、逐级递进”的方向发展。“多元导向”,要求案例教学应符合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既要服务于基础法理的教授,又要服务于实践能力的提升,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思辨精神且满足法律事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而多重目的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应局限于某一学期的教学工作,不应成为理论教学的简单点缀。“逐级递进”要求案例教学应当贯穿于法学本科教学的始终,并根据各学年实际教学安排以及学生学习能力发展规律,以多样化的渠道和手段进行逐步推进、步步深入,使学生逐渐掌握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解构法律的能力。笔者将满足上述要求的教学方法概括为“阶梯式”法学本科案例教学模式,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可以区分为“以案知法”“以案用法”和“以案构法”三个方面。3.1“以案知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初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刚刚接触法律知识学习的低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学生在大学一年级主要学习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程。这些专业课程将为学生打开通过法律世界的大门,教师除了传授本专业法律知识以外,还应当培养学生主动独立学习、自主检索获取各类知识的能力。与此相适应,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予以实现:一是作为解析课堂专业法律知识的依据。该方式类似于前文提及的举例教学。教师可以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适当地穿插真实的或者改编过的案例,便于学生更准确、更直观地理解抽象法律概念以及立法规定。二是作为学生自主获取法律专业知识的手段。在学习上述基础专业课程的同时,有条件的法学院还可以相应地开设专门的学科案例课程,例如民法案例分析课、刑法案例分析课等,以案例为主体,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寻找相应的法律知识点,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在这一阶段,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则是在教师的引导下使用案例。与此同时,学生也应逐渐学会主动接触现实中的相关案件,检索适当法律知识,并将现实案件与书本知识进行链接。3.2“以案用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中级阶段,主要适用于已经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但尚未深入接触过司法实践的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法学本科二、三年级是学习专业法律知识最密集的阶段。在这两个学年,学生主要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必修课程。在大三寒假期间,学院还会组织学生进行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进行专业实习。三大程序法课程的开设以及专业实习的开展,要求学生开始思索法律的实践价值。并且,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积累,此时提升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特别是将课本知识应用于司法实务的能力,也成为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案例教学的核心方向应当从了解法律、寻找法律转向应用法律。零敲碎打式的举例教学以及附属于基础知识学习的案例教学,虽然仍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已经不再成为该阶段案例教学的主体了。此时,案例教学主要通过开设专门的模拟法庭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笔者供职的法学院一般于大三下学期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课程通常是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或者外聘导师承担,在他们的指导下,学生要完成模拟法庭的演练。此类课程为案例教学的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案例是课程讲授的线索甚至主体部分。学生通过将法律知识运用于案例的解决,从而提升实务操作能力。不过,目前此类课程的主要问题在于集中于庭审阶段的模拟训练,但缺乏对审前程序的关注;
模拟庭审的表演性太强,不少学生倾向于照本宣科,难以实质性地提升控辩技巧。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工作,一方面应当从注重庭审阶段的模拟转向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培训,将“模拟法庭”修正为“模拟诉讼”;
另一方面应当从注重教学形式的呈现转向学生实质能力的提升,摒弃对庭审演练的固执坚持,既要考查学生参与模拟的积极性,更要考查学生应用多门学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3“以案构法”阶段。这是法学本科案例教学的高级阶段,针对的是已经基本上完成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马上要踏入法律职场或者继续进行学术深造的高年级学生。在笔者供职的法学院,对于法学本科四年级学生而言,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基本结束。这一学年主要是从事毕业论文写作以及进行就业或者考研准备。毕业论文的写作既是对学生专业学习的总结,也是考查学生思辨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我国法学毕业论文主要以学术论文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并且,为了应对学校的抽检制度,学生们将更多精力放在论文的规范性问题,忽略了创新性方面。而将案例教学引入毕业论文写作,既提升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又有助于保障论文的创新性。案例可以作为论文问题的引入,以小见大,通过解读和发现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或者通过将法律规定运用于具体的案例,了解我国当前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适当的建构方案。除此之外,案例还可以成为法律分析的样本,对案例样本进行统计或者分析之后的数据和信息将成为充实论文的重要论据。目前在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查阅下载都极为便利,分类检索也较为科学,这为学生通过案例进行论文写作提供了充足的原始材料。

注释

[1]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2]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3]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赵天红.案例研讨课的困境及未来走向[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4).

[4]班小辉.论法学案例教学方式的二元化及其互补发展[J].法学教育研究,2018,(3).

[5]冉杰.苏格拉底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评论,2007,(6).

[6]郭明龙.案例教学:回归/走向法教义学[J].天津滨海法学,2017,(1).

[7]张家军.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J].中国教育学刊,2004,(1).

有案例法律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律基础;
案例教学法;
应用模式

法律基础课教学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其教学目标不仅是在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更多的是让学生通过教师的教授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由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属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将案例教学应用其中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效果意义显著,更能增强其实效性。因此,研究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的应用是提升课程教学效果的关键。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述

案例教学实际上也可以称之为实例教学和个案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准备和选择案例让学生学习相关的知识内容。在新课程改革之后,案例教学已广泛应用于教学领域。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上会形成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将课程的教学内容具体化,使学生可以用真实的案例深刻理解抽象的理论知识,并懂得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应用所学内容,从而让理论知识与实践相互联系,从理论上升到实践的高度。在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在于,通过现实案例的呈现可以让学生形成一种现实的学习氛围,设身思考和分析遇到的问题,有利于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做到懂法、用法。就目前的教学实际来看,法律基础教学在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还是有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案例选择不合理。相比于其他学科,法律基础课程在选择案例时有明显的区别,关键是要与时俱进,不能选择一些过时的案例,这样会与当下的法律条文相违背,同时也要贴近实际生活和社会热点,也不能选择一些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的案例,让学生去分析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例;
其次是过分看重案例的讲解,反而忽视了案例教学的实效性,这也就是说教师所采用的案例虽然和课堂实训内容是相吻合的,但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太远,即使学生能通过案例理解教学内容,但却不能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最后是过于偏重法律条文的分析。有部分教师在提出案例之后,会将大量的法律条文参入其中,目的是让学生学习法律条文的知识,但这显然是违背案例教学的学法目的,不能将抽象的理念实际化,反而是更为晦涩。

二、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应用

(一)案例准备

案例的准备应满足三个要求,分别是满足教学目的、具有典型性、难易适当。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理论课,其主要责任就是起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那么在案例的选择上就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性和实用性。教师在准备案例阶段,首先就是要明确主题,拟定学生需要讨论和分析问题,以及通过问题的讨论之后需要起到一种什么效果,对课堂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要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这样教师才能面对突发问题和情况引导教学方向,控制教学节奏。此外,案例的内容应是有事实作为依据的,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要求对材料适当地删减或合并。在呈现案例的方式上可采用多样化的形式,自述或者多媒体,让学生能够感受一种真实存在的环境。案例只有具备典型性才能被称之为案例,案例不像讲故事,它是要通过真实情景的构建,让学生能够将课程中的知识与实际生活联系,通过讨论和分析之后对问题作为判断和决策。典型的案例要暗含问题的处理办法,通过事件的叙述后学生可以通过相关信息找到案例中与教学相关的信息,刺激学生去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教学案例难易程度直接影响到了教学效果,不论难度过高或者过低都无法起到良好的教学。教师所准备的教学案例应契合教学目标及学生学习情况,在准备阶段就需要从学生实际出发,选择案例就需要注重难易程度。一方面,案例要让学生可以接受和认同,案例中涉及的问题是学生实际生活中能遇到的;
另一方面案例质量也要高,其中的内容要引起学生的思考和共鸣,以便能够给学生启示。

(二)案例应用模式

1.辩论式。案例教学法应用辩论式教学模式是在于向学生提出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让学生对这个问题进行辩论而得到一定的思考空间,也为辩论式的案例教学提供相应的素材。通过辩论的过程中,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将学生的潜能开发出来,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讨论式。与辩论式相同,讨论式的案例教学同样是需要提出问题,不同的是需要学生去发现问题以及提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与他人交际的能力。在讨论式的教学模式中,学生主要是主体作用,并通过教师的引导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比如,在学习《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这个章节的内容时,有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意识”的内容,根据教学内容,教师就可以确定“中专生应如何处理与家庭、与他人及社会的关系?”的讨论命题。教师首先可以根据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然后再列举一些案例,以此引导学生讨论。如果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出现了异议的问题,教师可以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发表不同的意见。

(三)多媒体案例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设备已普遍应用于课程教学中。多媒体教学具有教学容量大、教学直观生动、易引起学生兴趣等教学优势,同时也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率。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模式与多媒体设备的结合可以更进一步体现出案例教学的优势,可以将传统教学模式中无法观察到的内容生动地展现出来,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学生对案例有着更深刻地理解,也可以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比如,教师在选择典型性案例时,就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新闻调查》《道德观察》等相关的法治节目。

三、结语

要想在法律基础课中将案例教学法合理利用,关键是要做好案例的准备,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注意案例的典型及难易程度,因此,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情况选择与实际生活贴近的案例,并采用多样化的应用模式丰富案例教学的内容。

作者:王艳 单位: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参考文献:

有案例法律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英语;
案例教学法;
教学模式

法律英语是英语语言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将英语语言技能与法学理论知识融为一体,要求学生能够运用英语这门语言学习、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学生不仅要具备英语听、说、读、写、译的技能,还要建立法学的思维方式。提高听、说、读、写、译五方面的技能需要学生经过大量的训练才能完成,而法学思维的培养要求学生在掌握法学知识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学生通过对于来源于现实情境的真实案例的分析和解决,缩短教学情境和现实情境的距离,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转变了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传统角色,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教师充当引导和总结的角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自主性,达到教学效果。在法律英语课堂上,适当的运用英文案例教学能够更好的使学生提高英语语言能力,巩固法学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

一、案例的选择

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往往不能满足法律英语课堂的需要,法律英语教师要对案例进行选择和改编,使得案例适合学生现有能力、符合教学要求并且能够达到教学效果。

(一)兼顾学生现阶段的英语语言能力和法学基础,难易程度适中

法律英语课程面向不同学习背景和基础的学生,既有法律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又有法律英语专业本科和专科的学生。法律英语教师要结合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和法学基础选择恰当的案例,使学生能够既感受到原汁原味法律英语的环境,同时能够运用现有的法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描述案例的语言要具有法律英语的特点,又不能够远远超出学生的语言能力,否则,学生很难理解案例;
语言太简单,又会使学生失去提高语言能力的一个途径。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学知识尽量涵盖相关的法学知识,避免学生生疏的法学知识。案例的内涵丰富,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使学生逐步建立起自己的一整套逻辑思维方式和推理方法。案例如果涉及到过多生疏的法学理论知识会使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渐渐丧失兴趣和信心,失去案例教学的意义。合理把握案例的难易程度,有助于法律英语教师控制教学进度,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授课教师可以选取案件英文的案例摘要(case brief)作为课上的案件资料,由于案例摘要的制作者和制作目的不尽相同,教师应该结合学生的英语语言和法学基础选择适当版本的案例摘要。

(二)针对案例教学目的,选取典型案例

案例教学要求授课教师和学生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教师要准备案例,学生要查阅资料、分析和讨论案例。每个单元都采用案例教学是不实际的,这就要求法律英语教师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单元采用这种教学方法。法律英语教师要依照教W目的有的放矢的收集案例,具体内容要符合教学环节的要求。案例的核心要具有多样性,案例的描述要简洁明了,清晰的反映案情的矛盾和冲突,脉络清晰,语言具有法律英语的特点。通常一个案例不可能面面俱到,涵盖课文涉及的每一个知识点,法律英语教师应该围绕一个核心内容,结合教学难点为法学理论知识点改编案例,案例教学使学生在实际情境中更好地理解知识,并且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丰富案例内涵,培养实用型人才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培养实用型人才,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有利于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密切联系司法实践,达到学以致用。开展案例分析和讨论之前,学生需要查阅相关的资料,在这一阶段,学生完成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的转变,并能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独立的研究、分析和讨论。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法律英语教师选取的案例内容要多样化,不能仅是文本的案例分析,形式应当包括一些规范性的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例如法律条文、司法文书、法学著作等;
内容应该涵盖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部门法,我国主要的法律规范等法学知识,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谈论法律英语的特点,总结法律英语的翻译技巧,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

适合的案例通常引发学生们的思考,例如辛普森杀妻案为什么两个诉讼程序会有不同的结果?除了两大诉讼程序对于证据的采信原则不同,此案的侦查员和律师对于审判结果又起到了哪些作用?学生可能会思考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应该怎样学习和学习哪些知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同的工作岗位思考的角度会有怎样的不同。

二、案例教学的组织与设计

虽然案例教学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扮演主要角色,授课教师“引导者”和“主持人”的角色也是不能忽视的。案例教学的课时通常有限,充分利用学生课堂和课余时间,才能使学生充分理解案例,成功的分析、讨论和解决案例。

(一)授课教师引导学生课前预习

授课教师应当提前下发案例、布置任务,给学生充分的时间查找生词、法律术语,查阅相关法律信息资料。在这一阶段,教师可以将班级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组员按照案例的要求白行分配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举行共同查阅、共同谈论、编写案例报告、记录成员的观点和意见。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任务主要是引导学生自主接触和熟悉案例,这样在课堂上的学习才能达到预计的效果,节省时间。学生课前的预习和对案情的思考,英语的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得到了提高,深入案情之中掌握了法律语言的规则和相关的语言法学理论知识、建立了适合自己的法学思维方式。

(二)授课教师课堂上介绍背景知识、组织学生讨论

课堂上,授课教师可以先让学生简要叙述案情以及找出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根据学生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介绍背景知识,这样学生能够自我纠正课前预习中存在的问题,在之后的讨论和表达观点时更具信心。然后教师设置特定的法律情景,引导学生运用英语进行讨论,使学生成为讨论的主角,教师作为主持人,不直接表达观点,如果发现学生的分析存在错误,可以采用提问的方式让学生自己意识到错误并且改正。讨论后,授课教师要对案例以及学生的表现做出总结。对于案件的总结,教师不宜给出直接答案,而是应该对讨论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总结,给出案件讨论的思路,指导学生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学生课前、课堂表现进行评价,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今后案例的讨论。

三、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定位

传统课堂以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为主,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在课堂上,学生缺乏自我思考的空间,损害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达不到预期的学习效果。法律英语课堂上,教师运用讲授式的教学方法讲解生词、句子和课文中的法学理论知识,但是这些知识并不等于能力。案例教学法完成学生和教师的角色转化,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只是课堂上的引导和总结者。课前,教师要完成案例的选择和改编;
课上,回顾法学理论知识,鼓励学生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总结学生课堂表现的闪光点,引导学生在课外进行自主学习。案例教学使学生多做多思考,从注重知识的学习转化到对于能力的培养。

有案例法律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卷宗案例教学 实践性课程 正当防卫

卷宗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搜集选取真实的案件卷宗材料,经过处理后将之分发给学生研读,然后在课堂中通过提问与讲解,引导学生思考与辩论,使学生深入理解相关法律理论,培养其准确应用法律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我国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公认目标就是由过去的通识教育转变为法律职业教育。所以《刑法学》的课堂教学不仅强调理论,也要重视实践。理论性教学主要传授给学生刑法理论以及我国刑法规范,而实践性教学主要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实践性教学离不开真实的案例,而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局限于教师对案例的简单分析,即以讲解教材内容为中心,以解释法律条文为重点,以案例分析作为辅助手段进行教学。这并不能充分培养学生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需要引入真实的案例卷宗来引导学生深入学习。

一、卷宗案例教学的意义

如前所述,卷宗案例教学能够弥补传统案例法的欠缺,其积极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充分激发学生将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兴趣

学生在学习刑法学过程中,首先掌握的是刑法理论和罪刑规范,这难免让人觉得枯燥乏味。虽然通过课堂上教师的举例,通过课外的阅读和交流,学生自然会接触到很多刑事案例,但仍然无法感同身受。而卷宗材料对学生来说不仅新奇,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点,而且它是第一手资料,具有普通案件报道不可比拟的真实性。唯有真实,才能打动人心;
唯有真实,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广泛的,学生解决问题所需要的知识,其实不仅包括刑事实体法方面的理论和法律规范,还包括诉讼法知识以及案件相关的其他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这些知识在单纯的理论讲解和案例评析中无法充分传授,只有在案件卷宗材料中才能具体展现。而且预习卷宗材料过程中,学生自觉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其自身学习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在实践能力方面,通过教师的引导,卷宗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像律师一样思维,像检察官一样思维,像法官一样思维,不仅使其逻辑论证能力得到提高,其证据调查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技能等也均可以得到充分的培养。

(三)培养学生具备“法律人”的优秀品质

“法律人”是法律从业人员中的精英,除了专业素养之外,“法律人”还要具有合理怀疑的态度,维护正义的使命感。法律人是法治的旗手,除了熟谙法律之外,他们还应有一种信念、一种责任感、一种事业心。卷宗案例教学细致地反映了犯罪行为的起因发展和社会危害;
体现了涉案人员的生活背景、心理活动;
更展示了法律工作者为实现正义的艰苦工作,为发挥法律社会效益的全面考量。当然卷宗材料也会透露中国法治的缺陷和社会现实的阴暗面,这会激发学生对实然法(法的现实)和应然法(理想法)的深入思考,从而成为高度信仰法律,敢于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人”,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二、卷宗案例教学实施的准备

卷宗案例教学的实施是完全可行的,虽然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通常不会提供给学校卷宗材料,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卷宗是前述机关主要卷宗材料的综合。大部分高校都有法学教师兼职律师工作,所以通过学校或私人关系获取卷宗并不是难事。卷宗案例教学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不可能经常实施。所以教学并不需要大量的卷宗,但教师可以在相关单位的档案库中选择符合教学需要的卷宗并进行充分的准备。

(一)选择实施的主题

虽然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展现的内容涉及刑法多方面的罪行规范和具体制度,但是也应明确教学的主要内容,突出主题,否则学生收获的只能是知识的一盘散沙。所以教师仍然应结合刑法理论教学的重点来确定主题,例如针对刑法总论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就可以以此为中心进行实施。当然此前需要完成理论环节的教学,将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防卫过当、特别防卫权等基本问题讲解透彻。

(二)选择案例卷宗

所选的案例必须是针对主题的典型案例,同时要具有启发性;
卷宗的篇幅也不能太庞杂,否则难以在有限的课堂时间组织实施。例如正当防卫案件,笔者选择了自己曾经办理过的两个案案件,案情简介如下:

案例一:男青年高某认为研究生李某与自己争女友(黄某),于是约李某出来谈谈。当晚李某只身赴约,而高某早已带了10多人等候。双方一言不合,徐某便一记重拳将李某的双眼打肿、鼻子打折,其他人也上前对李某拳打脚踢。情急之下李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一阵乱捅,当场造成对方张某、王某重伤。

案例二:石某在露天菜场路边的小铁皮房卖杂货。某日下午,地痞肖某在铁皮房外与人打牌,肖某喊石某拿两瓶啤酒来,石某因肖某以前多次拿酒不给钱便装作没听见。于是肖某怒骂石某,并走进房内用自来水管将石某打得头破血流,石某被迫拿起所卖小刀刺肖某两刀,第二刀刺中其心脏致其死亡。

以上虽然是两个案件,但材料数量适中,内容且各有侧重,能较充分地反映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具体运用阐述于后。

(三)卷宗的处理和分发

卷宗材料包括公安机关侦的查卷、检察院的审查卷、法院的审判卷,当然还有律师的辩护卷,其中又分为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两大类。由于内容庞杂,这就需要教师进行编排处理,把一些本课程暂时不需要的材料剔除;
需要在课堂上进行展示的就扫描进电脑;
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的内容,就要隐去或者更换相关人员的真实姓名。

卷宗处理完毕后,还要复制分发给学生进行卷宗阅读,归纳犯罪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提出自己的判断和理由。此外,对于卷宗材料的各种类型,教师应事先给予讲解,对学生阅读中的障碍随时予以解答。

三、卷宗案例课堂教学的实施策略

卷宗案例教学实施的核心是引导,简言之即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讨论并做出解答,这一过程不可能像庭审一样存在固定的程序模式。只能由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引导,而引导的基础在于卷宗材料运用。以前述案件为例,教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辩论与模拟相结合

首先分别请控方和辩方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罪刑的主张,归纳的事实、理由、支撑的证据、适用的法律;
然后引导双方进行辩论,从而归纳出争议的焦点,再进一步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断。

例如在案例一中,对于李某致人重伤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学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控方强调李某带了凶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后果;
而对方并没有凶器,并不想危及李某的生命。辩方主张李某被打中头部后又面临十多人的殴打,已经丧失了认识和控制能力,挥刀乱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控辩双方理由各自成立,没有卷宗材料完全不能分清事实真伪。笔者提出当时李某能不能认识判断自己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查。终于有学生提出:证据显示李某刺伤张某、王某后,又爬起追上已经逃远的高某将其打倒,这表明李某并未受到严重的伤害,认识判断能力并未受到影响,所以结论是防卫过当。

在辩论中遇到的问题,教师往往可以通过案例模拟的方法加以解决。案例模拟是让学生把自己置身于案例实际情景中来扮演相关角色,使其领悟如何解决有关疑难问题。例如案例二中,控方认为石某致人死亡的行为明显是防卫过当。辩方难以提出有力的反驳,笔者引导模拟的现场是一个6平方米、堆满了杂物且没有后门的狭小空间,让两个学生扮演石某和肖某的角色,让其他学生宣读证人证言说明在小屋内的打斗时间很短,还有石某头部被砸的鲜血染红了眼睛的情景。学生才终于明白当时石某在命悬一线、在无处逃避、视线不清的情形下,举刀猛刺是唯一可能制止行凶的行为。所以结论是正当防卫,适用特别防卫权的规定。

(二)证据与事实相结合

卷宗中以证据材料为主,包括大量的被害人笔录、证人笔录、犯罪嫌疑人笔录、证物、书证材料、司法鉴定书、视听资料等种类。在课堂实施的过程中,教师不能简单地提出或否定事实,必须引导学生掌握“事实是如何来的,其中包括证据的收集、筛选,事实的认定和推定等环节。”

例如,在案例一中,为李某作正当防卫的辩护必须寻找证据的支撑。经过细致调查,有一名目击证人称看见一群人边殴打李某边将其往车辆川流不息的马路中间拖。在课堂上,经过教师提示,辩方学生指出这表明李某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是正当防卫的有利证据。在案例二中,控方的多名证人笔录显示石某是在肖某逃出铁皮房后,追上去刺出的致命第二刀,属于事后防卫。但辩护律师也作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有一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石某没有追出来刺肖某,在铁皮房内的打斗时间也很短。而控方证人均未出庭作证。课堂上,学生对此两方证据进行了激烈讨论,并且同法医鉴定书查明死者刀伤在前胸结合,辩方学生取得了辩论的胜利。

(三)文本与内容相结合

卷宗也包含大量的司法文书,如公安卷的报案登记、拘留证、逮捕证、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检察卷的告知委托律师辩护书、审查报告、起诉书,法院卷的立案登记表、起诉书送达回证、通知律师开庭书、判决书,律师卷的委托辩护()协议、授权委托书、辩护词、词,还有各种询问、讯问笔录等。教师可以解答学生的疑问,向学生介绍这些法律文书的文本格式及其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一些基本的重要的文书如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其内容应当要求学生认真研读,研究其中对事实的证据论证、法律适用的推理。同时作为测评的手段,教师可以安排学生在课前或课后自己撰写相关法律文书,例如在前述案例教学中,笔者在课前并未提供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律师的辩护词、法院的判决书,而是在课堂教学结束后,要求学生自己写作,再择时评析。这不是单纯的法律文书写作,而是在阅卷基础上解决刑事案件的重要实践。

(四)法理与情理相结合

推荐访问:案例 法律论文 五篇 有案例法律论文【五篇】 有案例法律论文(精选5篇) 法律案例论文800字范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