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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22-09-08 17: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3篇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 一、责任体系 (一)法律法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3篇

篇一: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

责任体系

 (一)法律法规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二)具体要求 1.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责任制度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3.明确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三)编制范本(仅供参考)

  1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可由主要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分管负责人(如:职业卫生管理代表)以及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类人员等组成。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领导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

 三、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与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业病防治费用,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5.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职业卫生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8.实行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

 9.每年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3.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控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5.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听取职业卫生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具体实施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并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7.组织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职业危害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本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车间、员工严格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2.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

 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对本车间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器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二、规章制度

 (一)法律法规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二)具体要求 明确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应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情

 况相符以便于实际操作和落实。

 (三)编制范本(仅供参考)

  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

 二、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四、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等)。

  编制范本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四、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五、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检测、评价结果告知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醒目位置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八、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二、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三、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四、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 编制范本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8 号)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

篇二: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

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A个人防护 一.着装 1 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3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4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5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二洗手 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3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5 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 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6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动物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B.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3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3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4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5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6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7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

 8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二、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 20 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安全柜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临床实验室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三、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另外一个文件 4.1 生物风险评估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4WHO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4.2 生物风险评估要素 1病原微生物特征 2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3实验活动人员 4实验活动的设施、设备和环境

 5风险认定和评估结论。

 4.3 生物风险评估实施 4.3.1 病原微生物特征的评估 1一般生物学特性病原微生物起源、基因组及编码、产物形态特征、培养特性、细菌或病毒属别和型别内容或技术鉴定。

 2致病性临床症状、潜伏期、病程、感染剂量、入侵部位、宿主类型、否产生毒素等。

 3感染途径呼吸道、消化道、血液、媒介、皮肤感染等。

 4环境中的稳定性是指其抵抗外界环境的存活能力不同的微生物的稳定性不同对病原微生物的稳定性评估除考虑其在自然界中的稳定性外 还应考虑其对物理因素与化学消毒剂的敏感性。

 5致病性和感染剂量不同病原的致病性不同即使同类病原不同菌毒株也有不同强度的致病力另微生物的致病性与被感染者的免疫状态、易感性有关暴露后果取决于病原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机体的抵抗力不同属、种、亚种、型的病原微生物甚至不同株的病原微生物其致病性各异 还取决于所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剂量当大量病原微生物侵袭人体时潜伏期一般较短而病情则较为严重不同个体被传染后可产生各种不同的结局。

 6传播途径传播方式包括呼吸道传播、通过水和食物等消化道传播、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媒介传播等传播结果包括一种病原可有多种传播途径和多种病原可以引起相同的症状。

 7实验动物研究、实验室感染。

 8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有效的药物、有效疫苗、疾病监测手段、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手段。

 4.3.2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评估 1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人病原微生物的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培训、检测等活动。

 2实验活动的类型包括标本或样品处理、离心、匀浆、超声、移液操作、锐器的使用、生物安全柜使用、医疗废物消毒或高压灭菌处理等。

 3实验活动风险影响因素 3a.气溶胶产生离心、旋转、匀浆、接种环等。

 b.潜在伤害注射器等锐器、酒精灯、玻璃器皿等。

 c.标本的浓缩来自临床、现场、培养、浓缩等。

 d.毒株和细胞野毒、减毒、疫苗株、毒素产生等。

 e.操作指导书。

 4) 病原微生物动物实验风险因素 a.标准的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程序。

 b.化学消毒剂选择、配置和使用。

 c.物理消毒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d.各种实验材料、器具尤其是锐器处理。

 e.动物实验动物及其排泄物处理。

 5) 废弃物处理风险影响因素 :a.标准的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程序。

 b.化学消毒剂选择、配置和使用。

 c.物理消毒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d.各种实验材料、器具尤其是锐器处理。

 e.动物实验动物及其排泄物处理。

 4.3.3 实验活动人员要求评估 1健康状况和健康历史、耐药和过敏。

 2人员资质和心里素质。

 3生物安全知识。

 4微生物学专业知识。

 5操作设施设备技能。

 6免疫状况。

 7培训状况。

 8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4.3.4 设施、环境和设备因素要求评估 1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应等级的设施。

 2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设备。

 3实验室检测相关设备。

 4应急设施。

 5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校准和检验。

 4.3.5 风险评估结论降低风险的措施  1病原微生物风险分类 2实验活动与相应的设施设备要求 3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4人员生物安全和专业技术资质要求 5人员健康和素质要求 6预防和治疗措施要求 7菌毒种和实验活动等风险管理要求 8应急预案和措施要求 4.4 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核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报告的适宜性与科学性 并做出评估结论。

 4.5 所长负责批准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报告。

 五、风险评估和实施控制措施 在以上控制内容中有详细提到

篇三:我局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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